近日,酒泉市金塔縣法院東壩法庭成功調解一起土地租賃合同糾紛,促使原本矛盾尖銳的雙方當事人化干戈為玉帛,既最大限度保障了雙方合法權益,也為當?shù)剞r業(yè)經濟穩(wěn)定發(fā)展注入了司法力量。
2024年以來,原告張某與被告王某就土地租賃、農資供應等事宜達成多項合作合意,雙方明確約定:原告負責協(xié)調土地租賃事宜并墊付租金,種植期間向被告提供種苗及各類農資;原告承諾在作物成熟后,收購被告種植的全部合格產品,待農作物采摘收獲完畢后,雙方統(tǒng)一結算土地租金、種苗費、地貌恢復費等相關費用。合作結束后,經雙方核算,被告累計欠付原告租賃費、農資款等共計22萬余元,但遲遲未履行付款義務,雙方矛盾逐漸升級,最終訴至法院。
承辦法官深知,此類土地租賃糾紛看似是債務爭議,實則關系到農民切身利益,更關乎鄉(xiāng)村和諧穩(wěn)定大局。為妥善化解矛盾、實現(xiàn)案結事了,承辦法官創(chuàng)新采用“庭前摸底+庭審疏導+庭后攻堅”三步調解法,精準發(fā)力破解糾紛癥結。庭前階段,法官分別與原、被告一對一溝通,耐心傾聽雙方訴求,細致梳理爭議焦點,雖因雙方分歧較大未能達成初步調解意向,但為后續(xù)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。庭審過程中,法官嚴格審查雙方提交的證據(jù)材料,全面查清案件事實,針對被告提出的“投入成本未收回”等抗辯理由,逐一梳理核實、釋法明理。庭審結束后,法官并未擱置爭議,而是再次組織雙方開展調解工作,從情理法三個維度耐心疏導,向雙方詳細闡釋相關法律規(guī)定,明確各自權利義務及潛在法律風險,引導雙方換位思考、互諒互讓。
經過長達一個多月的不懈努力,原、被告均放下對立情緒,愿意各退一步、協(xié)商解決。最終,雙方達成一致和解協(xié)議,約定被告分兩期向原告支付款項14萬元,這起僵持已久的土地租賃合同糾紛得以圓滿化解。
涉土地糾紛的妥善處理,是保障農民生產生活、護航鄉(xiāng)村振興的重要舉措。下一步,金塔法院東壩法庭將持續(xù)發(fā)揮人民法庭司法前沿陣地作用,進一步延伸司法服務觸角,主動靠前排查、積極多元化解涉農、涉耕矛盾糾紛,不斷提升司法服務質效,以堅實的法治力量為全面推進鄉(xiāng)村振興保駕護航。